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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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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Zhengyu
Diplomat, university teacher and judge (1906-2003)

Ni Zhengyu

The basics

Quick Facts

Intro
Diplomat, university teacher and judge (1906-2003)
Places
Gender
Male
Place of birth
Wujiang District, Suzhou, Jiangs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ge
97 years
The details (from wikipedia)

Biography

倪征𣋉(1906年7月-2003年9月3日),江蘇省苏州府吳江縣黎里镇(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國際法學家,曾任國際法院法官。

生平

教学与审判

1906年7月,倪征𣋉生于江苏省吴江县(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在家乡念完小学之后,1919年赴上海读中学和大学。他曾在沪江大学附中学习,1923年至1924年在沪江大学文科专业学习。1928年自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1929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随后任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

1930年,倪征𣋉回到上海,此后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持志大学、大夏大学、中国公学兼课,并且兼任律师事务所律师。1933年起,任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推事,直到1941年珍珠港事件后,上海的外国租界遭到日本及汪精卫政权侵占,乃离上海赴重庆。1943年起,任重庆地方法院院长。

1945年至1946年,赴美国、英国、法国考察司法制度及审判。1946年至1948年,作为日本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国际检察组成员、中国检察组首席顾问,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工作。其中两名甲级战犯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由倪征𣋉直接负责公诉。

1948年底至1956年4月,历任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系主任、教务长,上海同济大学图书馆主任兼俄文教师。

外交部条约委员会

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期间,倪征𣋉(右)、梅汝璈(中)等人在一起

1956年上半年,倪征𣋉被选为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进入外交部工作。从1956年至1981年,先后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条约法律司(简称“条法司”)法律顾问。1957年春,在中共开展的整风运动中,倪征𣋉在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的整风会上发言较为温和,但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办的几次座谈会上,由于一些政法界人士和教授发言称,中国对法制重视不足,言辞和气氛较激烈;倪征𣋉也受到影响,后来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一次会议上,发言提出三个抢救,即抢救人、抢救书、抢救课程。后来,整风运动转入反右,在运动收尾阶段,外交部条约委员会的一次全体会议上,主持人指出,“倪委员在这次整风运动中的发言,也够得上右派言论,但考虑到你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生活作风严谨正派,这次就不作处理了。”

1958年8月,周鲠生、刘泽荣、倪征𣋉应召到北戴河见毛泽东和周恩来,为两位领导做有关领海宽度和领海法律制度等问题的咨询,共计2小时。三位专家认为,中国应以12海里为领海宽度。195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第一条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自此,中国有了法定领海宽度。1959年,外交部推荐倪征𣋉当全国政协委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受到影响较小,倪征𣋉等人还经常上班。1969年下半年,林副主席指示第一号令发布后,大批干部下放,外交部的专家们也被下放。倪征𣋉是当时外交部唯一留下工作的老专家,一同留下的还有外交部条法司的三位干部,组成了条法司的留守小组(设在领事司)。后来,条法司和领事司合并为外交部领事条法司。此后,条法司从领事司抽出,与国际司合并,称国际条法司。其间,倪征𣋉作为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有时用高级顾问的名义)参加了历次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及随后的海洋法会议,会议一般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或日内瓦联合国欧洲分部举行,倪征𣋉在中国代表团负责法律与外文的咨询及把关工作。1972年底,倪征𣋉作为中国代表团顾问,参加了第27届联合国大会会议。

1981年1月,海洋法会议的起草委员会在纽约单独先行召开会议,对近十年的谈判形成的统一案文进行最后定稿。中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五种文字各由一位协调员(coordinator)负责,协调员由使用该文字的国家代表选出。中文协调员为倪征𣋉,中文协调员助理为厉声教,二人一同到纽约开会。会前,倪征𣋉、王铁崖、张鸿增、厉声教在中国国内组成了一个小组,对中文本进行了修订。会上主要讨论的是英文本,中文本则无人提出异议。在英文定稿事宜上,倪征𣋉在会上积极发言,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倪征𣋉在十年的国际海洋法会议上,特别是在1981年会议上的出色表现,为其1981年底在第36届联合国大会上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以及1984年底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创造了良好条件。1982年,倪征𣋉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82年起,倪征𣋉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

国际法院法官

国际法院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1946年4月成立于荷兰海牙。國際法院的法官須由成員國選舉產生,但按照慣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通常各分配一個法官席位。中华民国的徐谟、顾维钧曾相繼擔任国际法院法官。但顾维钧1967年任满退休後,中華民囯以及繼承其席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沒有提出繼任人選。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后,1984年是国际法院法官改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竞选,外交部向所有建交国发出照会,提名倪征𣋉参加竞选,希望得到各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驻外使馆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也为此进行了努力。

1984年11月,倪征𣋉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及第39届联合国大会均以绝对多数票当选国际法院法官,任期九年。不久,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北京的国际俱乐部办庆贺会,会长宦乡在会上宣读了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贺信,信中称:“你是新中国成立35年来首次参加国际法院法官竞选并当选的中国籍法官,你具有国际法的渊博学识和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丰富经验,定能胜任这一重要职务。”“我深信,你作为中华文明和中国法系的代表参加国际法院的工作,务将同国际其他法官一道,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为伸张国际正义和公道,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作出卓越的贡献。”外长吴学谦在会上致词:“倪教授的顺利当选,引起了世界各国和法学界的普遍重视。它表明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而且在法律上正在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自己的应有作用。”

1987年,倪征𣋉当选为国际法研究院联系院士,1991年转为正式院士。1994年,倪征𣋉卸任国际法院法官,从海牙返回中国。1994年,倪征𣋉退休。

倪征𣋉是第三、四、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顾问。

2003年9月3日,倪征𣋉在北京病逝,享年97岁。

著作

  • 《法律的進化》,1929年
  • 《法律的假設性》,1931年
  • 《美國和英國的司法制度》,1947年
  • 《國際法中的司法管轄問題》,1964年
  • 《船舶碰撞事件中的法律問題》,1965年
  • 《領海寬度問題的歷史和現狀》,1971年
  • 《關於水域劃界問題的實踐》,1971年
  • 《關於國際海底的法律制度》,1972年
  • 《領海上空的法律地位》,1976年
  • 《關於外層空間的國際法問題》,1982年
  • 《關於國家管轄豁免的理論和實踐》,1983年

家庭

  • 妻:张凤桢,博士
  • 女儿:倪乃先,曾为清华大学篮球队队员
    • 女婿:白金申,中国篮球界名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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