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hao Deng
Quick Facts
Biography
鄧勵豪(1911年-2011年11月6日),山西省懷仁縣人,第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生平
鄧勵豪畢業於國立山西大學。曾經擔任《太原民報》總編輯、第二戰區司令部秘書、山西省臨時參議會秘書長、《太原復興日報》社論委員、山西省參議會秘書長等職務。1948年獲選為立法委員,1949年前往臺灣繼續擔任立法委員至1992年,並且曾經擔任國家統一促進會委員。
鄧勵豪於2011年逝世,總統明令褒揚。
總統令
立法院前立法委員鄧勵豪,槃才達識,耿介端方。少歲失怙困頓,矢志淬勉向學,卒業國立山西大學文學院,英姿勃發,早擅高華。歷任週報主編、太原民報總編輯、第二戰區司令長官司令部秘書、中央憲兵學校山西分校政治部主任暨山西省參議會秘書長等職,潛心新聞事務,直聲品評時政;迭辦基層組織會議,強化思想教育信念,諍言建白,敬業不遷;勤攄獻替,參佐樞要。抗日期間,奮身死守黃河東隅,確保陪都重慶安全,四郊多壘,抒忠赴義;貞固悃誠,板蕩堅毅。來臺後,於第一屆立法委員任內,殫精地政、外交委員會,眷懷國際外交情勢發展,力促土地政策依序實施,讜論翕然,遠猷周至;洞中肯綮,通觀全局。復膺聘國家統一促進會委員,老驥伏櫪,意在金甌。綜其生平,組訓教戰,作禦敵戡亂之前驅;懋業嘉猷,作保國利民之先軫,前緒遺風,矩範昭垂。遽聞期頤殂謝,悼惜彌深,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著作
- 《困勉人生》,鄧勵豪、傅晉媛,七海印刷,1995年。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第1屆立法委員名單(全面改選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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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1屆立法委員名單(全面改選前) | ||
丁守中 – 于錫來 – 丑輝瑛 – 方冀達 – 牛踐初 – 王子蘭 – 王大任 – 王天競 – 王世憲 – 王世雄 – 王令麟 – 王竹咸 – 王志雄 – 王孝華 – 王長慧 – 王金平 – 王素筠 – 王鼎熹 – 王滔夫 – 王夢雲 – 王德箴 – 王學超 – 王聰松 – 王耀漳 – 仝道雲 – 丘漢平 – 左光煊 – 包一民 – 史振茂 – 史敏濟 – 田再庭 – 牟宗燦 – 仲肇湘 – 伍根華 – 朱如松 – 朱辛流 – 朱高正 – 朱鳳芝 – 冷彭 – 邢淑孍 – 成舍我 – 成蓬一 – 余文傑 – 余政憲 – 余富庠 – 何適 – 何智輝 – 汪秀瑞 – 汪新民 – 汪漁洋 – 沈之敬 – 沈世雄 – 沈智慧 – 宋梅村 – 宋憲亭 – 李定 – 李荷 – 李子駸 – 李天民 – 李友吉 – 李公權 – 李宗仁 – 李雅仙 – 李勝峰 – 李慶雄 – 李碧祥 – 李儒聰 – 李繼武 – 李繼淵 – 吳梓 – 吳春晴 – 吳勇雄 – 吳海源 – 吳雲鵬 – 吳德美 – 吳賢二 – 吳耀寬 – 阿不都拉 – 房殿華 – 杭嘉驤 – 金紹賢 – 金養浩 – 林空 – 林棟 – 林慎 – 林正杰 – 林可璣 – 林宏宗 – 林志嘉 – 林炳康 – 林國龍 – 林鈺祥 – 林壽山 – 林錫山 – 林聰明 – 周南 – 周荃 – 周庭和 – 周書府 – 邱俊男 – 邱連輝 – 姚舜 – 封中平 – 郁慕明 – 范苑聲 – 侯紹文 – 胡秋原 – 胡健中 – 胡鈍俞 – 洪冬桂 – 洪玉欽 – 洪昭男 – 洪秀柱 – 洪奇昌 – 涂公遂 – 高天來 – 高資敏 – 袁其烱 – 唐國楨 – 孫慧西 – 徐益權 – 翁重鈞 – 馬克任 – 馬國祥 – 馬濟霖 – 畢圃仙 – 梁許春菊 – 梁肅戎 – 莫淡雲 – 莫寒竹 – 莫翔興 – 莫萱元 – 莊金生 – 陶鎔 – 許之遠 – 許占魁 – 許武勝 – 許國泰 – 許紹勤 – 許張愛簾 – 許禎祥 – 許福曜 – 郭天乙 – 郭政一 – 郭登敖 – 張子揚 – 張世良 – 張平沼 – 張立明 – 張志民 – 張希哲 – 張其彭 – 張俊雄 – 張堅華 – 張蓀甫 – 張廣仁 – 張慶楨 – 張曉古 – 張翰書 – 張燦堂 – 張鴻學 – 莊國欽 – 陳水扁 – 陳定南 – 陳癸淼 – 陳紀瀅 – 陳哲男 – 陳桂清 – 陳恩賜 – 陳湧源 – 陳蒼正 – 陳歷健 – 陳耀南 – 陳鐵夫 – 曾芙美 – 富靜岩 – 傅岩 – 傅晉媛 – 喬一凡 – 馮彥 – 游明財 – 華加志 – 費俠 – 費希平 – 程滄波 – 彭百顯 – 彭善承 – 黃天生 – 黃主文 – 黃正一 – 黃玉明 – 黃武仁 – 黃宗焜 – 黃明和 – 黃河清 – 黃雲煥 – 黃興邦 – 葉叶琹 – 葉菊蘭 – 葛雨琴 – 賈維榘 – 董微 – 楊大乾 – 楊敏盛 – 楊雪峯 – 楊寶琳 – 趙珮 – 趙少康 – 趙公魯 – 趙文藝 – 趙石溪 – 趙自齊 – 趙振鵬 – 趙憲文 – 廖福本 – 德古來 – 潘衍興 – 潘維芳 – 鄧勵豪 – 劉文雄 – 劉平 – 劉松藩 – 劉實 – 劉子鵬 – 劉友琛 – 劉全忠 – 劉金約 – 劉秋芳 – 劉效義 – 劉國昭 – 劉崇齡 – 劉湘女 – 劉盛良 – 劉階平 – 劉廣瑛 – 劉錫五 – 劉興善 – 劉贊周 – 鄭余鎮 – 歐忠男 – 黎嘉潮 – 穆超 – 盧修一 – 戰慶輝 – 錢劍秋 – 蔡友土 – 蔡文曲 – 蔡中涵 – 蔡勝邦 – 蔡奮鬥 – 蔡璧煌 – 薛國樑 – 謝承炳 – 謝來發 – 謝長廷 – 謝美惠 – 謝哲聲 – 謝深山 – 儲家昌 – 韓漢藩 – 蕭金蘭 – 蕭贊育 – 魏振耀 – 魏耀乾 – 譚學融 – 紀政 – 羅傳進 – 蘇火燈 – 覺安慈仁 – 饒穎奇 | ||
註1:依司法院大法官第261號解釋,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民國80年(1991年)12月31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故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民國37年(1948年)5月8日起至民國80年(1991年)12月31日止。 註2:其餘改選之增額立法委員任期至民國82年(1993年)1月31日止。 | ||
丁守中 – 于錫來 – 丑輝瑛 – 方冀達 – 牛踐初 – 王子蘭 – 王大任 – 王天競 – 王世憲 – 王世雄 – 王令麟 – 王竹咸 – 王志雄 – 王孝華 – 王長慧 – 王金平 – 王素筠 – 王鼎熹 – 王滔夫 – 王夢雲 – 王德箴 – 王學超 – 王聰松 – 王耀漳 – 仝道雲 – 丘漢平 – 左光煊 – 包一民 – 史振茂 – 史敏濟 – 田再庭 – 牟宗燦 – 仲肇湘 – 伍根華 – 朱如松 – 朱辛流 – 朱高正 – 朱鳳芝 – 冷彭 – 邢淑孍 – 成舍我 – 成蓬一 – 余文傑 – 余政憲 – 余富庠 – 何適 – 何智輝 – 汪秀瑞 – 汪新民 – 汪漁洋 – 沈之敬 – 沈世雄 – 沈智慧 – 宋梅村 – 宋憲亭 – 李定 – 李荷 – 李子駸 – 李天民 – 李友吉 – 李公權 – 李宗仁 – 李雅仙 – 李勝峰 – 李慶雄 – 李碧祥 – 李儒聰 – 李繼武 – 李繼淵 – 吳梓 – 吳春晴 – 吳勇雄 – 吳海源 – 吳雲鵬 – 吳德美 – 吳賢二 – 吳耀寬 – 阿不都拉 – 房殿華 – 杭嘉驤 – 金紹賢 – 金養浩 – 林空 – 林棟 – 林慎 – 林正杰 – 林可璣 – 林宏宗 – 林志嘉 – 林炳康 – 林國龍 – 林鈺祥 – 林壽山 – 林錫山 – 林聰明 – 周南 – 周荃 – 周庭和 – 周書府 – 邱俊男 – 邱連輝 – 姚舜 – 封中平 – 郁慕明 – 范苑聲 – 侯紹文 – 胡秋原 – 胡健中 – 胡鈍俞 – 洪冬桂 – 洪玉欽 – 洪昭男 – 洪秀柱 – 洪奇昌 – 涂公遂 – 高天來 – 高資敏 – 袁其烱 – 唐國楨 – 孫慧西 – 徐益權 – 翁重鈞 – 馬克任 – 馬國祥 – 馬濟霖 – 畢圃仙 – 梁許春菊 – 梁肅戎 – 莫淡雲 – 莫寒竹 – 莫翔興 – 莫萱元 – 莊金生 – 陶鎔 – 許之遠 – 許占魁 – 許武勝 – 許國泰 – 許紹勤 – 許張愛簾 – 許禎祥 – 許福曜 – 郭天乙 – 郭政一 – 郭登敖 – 張子揚 – 張世良 – 張平沼 – 張立明 – 張志民 – 張希哲 – 張其彭 – 張俊雄 – 張堅華 – 張蓀甫 – 張廣仁 – 張慶楨 – 張曉古 – 張翰書 – 張燦堂 – 張鴻學 – 莊國欽 – 陳水扁 – 陳定南 – 陳癸淼 – 陳紀瀅 – 陳哲男 – 陳桂清 – 陳恩賜 – 陳湧源 – 陳蒼正 – 陳歷健 – 陳耀南 – 陳鐵夫 – 曾芙美 – 富靜岩 – 傅岩 – 傅晉媛 – 喬一凡 – 馮彥 – 游明財 – 華加志 – 費俠 – 費希平 – 程滄波 – 彭百顯 – 彭善承 – 黃天生 – 黃主文 – 黃正一 – 黃玉明 – 黃武仁 – 黃宗焜 – 黃明和 – 黃河清 – 黃雲煥 – 黃興邦 – 葉叶琹 – 葉菊蘭 – 葛雨琴 – 賈維榘 – 董微 – 楊大乾 – 楊敏盛 – 楊雪峯 – 楊寶琳 – 趙珮 – 趙少康 – 趙公魯 – 趙文藝 – 趙石溪 – 趙自齊 – 趙振鵬 – 趙憲文 – 廖福本 – 德古來 – 潘衍興 – 潘維芳 – 鄧勵豪 – 劉文雄 – 劉平 – 劉松藩 – 劉實 – 劉子鵬 – 劉友琛 – 劉全忠 – 劉金約 – 劉秋芳 – 劉效義 – 劉國昭 – 劉崇齡 – 劉湘女 – 劉盛良 – 劉階平 – 劉廣瑛 – 劉錫五 – 劉興善 – 劉贊周 – 鄭余鎮 – 歐忠男 – 黎嘉潮 – 穆超 – 盧修一 – 戰慶輝 – 錢劍秋 – 蔡友土 – 蔡文曲 – 蔡中涵 – 蔡勝邦 – 蔡奮鬥 – 蔡璧煌 – 薛國樑 – 謝承炳 – 謝來發 – 謝長廷 – 謝美惠 – 謝哲聲 – 謝深山 – 儲家昌 – 韓漢藩 – 蕭金蘭 – 蕭贊育 – 魏振耀 – 魏耀乾 – 譚學融 – 紀政 – 羅傳進 – 蘇火燈 – 覺安慈仁 – 饒穎奇 | ||
註1:依司法院大法官第261號解釋,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民國80年(1991年)12月31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故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民國37年(1948年)5月8日起至民國80年(1991年)12月31日止。 註2:其餘改選之增額立法委員任期至民國82年(1993年)1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