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is Joseph Badeley
Quick Facts
Biography
畢利(英語:Francis Joseph Badeley,1868年3月27日—1920年8月21日),英國殖民地官員,1901年至1913年任香港警察隊長。
畢利於1890年以官學生身份來港,曾任警察副隊長、助理總登記官、助理郵政司、助理輔政司等職務。警察隊長任內,畢利積極研究人力車政策,又曾經處理1908年騷亂以及1912年海盜襲擊長洲警署事件。
生平
早年生涯
畢利於1868年3月27日出生於英國諾福克郡阿迪比(Aldeby),是聖公會牧師愛德華·畢利(Edward Badeley)和瑪蒂達·珍·普利(Matilda Jane Pooley)的兒子。畢利於家中排行第二,他有一兄一弟,分別是佐治·愛德華·畢利(George Edward Badeley)和查理斯·腓特烈·畢利(Charles Frederick Badeley)。
畢利早年就讀於坎特伯雷神職人員孤兒學校(Clergy Orphan School, Canterbury),後憑獎學金以17歲之齡負笈劍橋大學耶穌學院修讀數學,以二級榮譽畢業。
殖民地生涯
大學畢業後,畢利於1890年通過東方官學生考試,獲港府聘請為官學生(現政務主任)。投身港府初年,畢利便擔任警察副隊長一職。1893年至1900年間,他曾擔任助理總登記官、助理郵政司、助理輔政司等職務。擔任助理輔政司期間,畢利曾於1895年撰寫一備忘錄,記錄興中會在香港的行動,包括運送軍火和招攬成員。
1900年,畢利署任警察隊長一職,至1902年正式擔任此職。1901年,私人轎夫和人力車夫發起罷工,畢利聯同史密夫(Thomas Secrombe Smith)和韋確斯(Robert Chatterton Wilcox)訪問多位業界人士,始知罷工起因是因為私人轎夫和人力車夫無法收到應有的工資。畢利隨即建議建立登記制度,規定每位人力車夫要拍照存證;又建議設立一個獨立部門負責登記車夫和轎夫。畢利的建議受傳媒正面評價,但總督卜力爵士並不同意畢利的建議,認為此問題應該以經濟方式解決,但他最後同意立法管制私人轎夫和人力車夫,是為1902年第二號法例。至1912年,人力車夫因反對政府加重對車夫的刑罰而發起罷工,畢利亦與總登記官蒲魯賢着手調查事件,也與車夫會面,共同尋求解決方法,最終罷工持續三日後平息。任內,他與胡特豪(Philip Peveril John Wodehouse)引入蘇格蘭場的指紋系統,於罪犯被放逐之前收集他們的指紋以作恆常記錄之用,至1904年更將收集指紋的範圍擴展至被警方拘捕而又未入獄的疑犯。
1908年,清廷廣東水師在澳門路環島附近海面扣押日本輪船二辰丸,釀成二辰丸案,令部分在港華人受中國反日情緒影響,發起抵制日貨運動,破壞售舊貨的商店,並包圍西環貯藏日貨的倉庫。畢利遂調查此事,發現整個騷亂由25名「國恥會」幹部策劃。此外警方亦拘捕了96人,最後部分被捕者被判罰款,部分被捕者被判監禁6個月。事後畢利讚揚警隊的行動「富有毅力和忍耐」。
1911年,革命黨人發動辛亥革命,成功推翻清朝統治。不過,香港社會出現大量騷亂,出現市民違抗警察執法和攻擊在港西方人的行為。畢利提出,港府應該修訂於1886年制定的維持治安條例,亦應基於同年4月制定的笞刑條例給予裁判司權力向騷亂者施以九尾鞭之懲罰。最終,定例局通過對維持治安條例的修訂,香港政府更於同年制定社團條例。
長洲警署事件
1912年8月,約50名海盜於深夜乘小艇上岸襲擊長洲警署,搶去警署保險箱內金錢及所有槍械彈藥,並殺害3名當值印籍警察,其後並搶掠商舖財物。事後,警察得知該班海盜逃至澳門,聯同澳門司警於澳門對面海灣仔拘捕4名海盜,並搜穫被劫的槍械和彈藥。4人最終被判死刑。
總督梅含理其後為此設立委員會,任命輔政司、庫務司、律政司為委員會成員。結果,委員會最終認為畢利要對警署防衛和起居設施不足負責。
畢利為此作出回應,他指出過去13年間,長洲有足夠的的警察駐紮;歷任港督以及他本人均定期到長洲巡視,並未發現重大問題,他更直言自己沒有預期這類事件會於長洲發生。但梅含理並未接受畢利的回應,更向殖民地部提出免去畢利警察隊長一職,但未獲批准。1913年,畢利辭去警察隊長一職,退休歸國。此外,襲擊事件過後,香港政府於長洲興建一座保安更嚴密、地理位置更有優勢的新警署,並沿用至今。
晚年生涯
畢利退休後退居薩福克郡洛斯托夫特,至1920年8月21日因心臟衰竭猝逝,終年僅5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