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元
politician
Intro | politician | |
is | Politician | |
Work field | Politics | |
Gen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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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th | 1587 |
李士元(1587年-1638年),字德一,號青嶼,山東金鄉縣人,明末官員。
李士元於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考中己未科莊際昌榜進士,與馬士英、袁崇煥同年。授順天府永清縣知縣。永清地近京師,當地多有在朝太監親眷,橫行鄉里。士元到任後,嚴懲凶徒,毫無顧忌。天啟二年(1622年),改知固安縣,亦深得民心。不久即因性格剛直,忤逆上級而被降調南京錦衣衛知事。
崇禎改元,李士元被啟用為山西司理,負責訴訟。任內刑獄一清。上級知其剛正,派遣出巡,很多冤案被平反。有人獲釋後感激士元恩德,以進茶為謝禮,內藏黃金。士元察覺後,立即召集鄉老及送禮之人,當面指出:“我釋汝罪,公也;今以金餽,翻成私矣。且既感我,何污我也?”其人羞愧不已,叩首抱金而去。後來經過保舉,士元進京在刑部任職。邊境報急,京師戒嚴,士元轉戶部,前往大同管理軍餉。當時軍事繁雜,士元日夜操勞,嘔心瀝血。回京復命之時,當地人依依不捨,送出十餘里。
士元重返京師,升任戶部員外郎,轉郎中。其時官員結黨嚴重,有人勸士元加入某黨,可保仕途無虞,被其斷然拒絕。崇禎四年(1631年),士元出任河南汝寧知府,任內律己奉公,愛民如子。次年,因丁憂返鄉。由於為官清廉,無錢為親人出喪。士元悲傷不已,竟因此病卒。年五十一歲。《金鄉縣志》有傳。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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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其俊 | 順天府固安縣知縣 | 繼任: 程宇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