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綵(?-?),字尚質,陝西鞏昌府安定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陝西鄉試第四十五名,后參加會試第五十九名。弘治三年,登進士第二甲第六十八名。授吏部主事,歷文選司郎中,為尚書馬文升器用。此後五疏移疾離去,均被馬文升堅持挽留。給事中李貫舉薦其有將才,而楊一清亦舉薦其代替自己的三邊總督職位。當時焦芳因張彩與劉瑾同鄉,而向劉瑾舉薦他。此後升任左僉都御史,一年後超拜吏部右侍郎。官至吏部尚書。劉瑾被誅后,張彩因是閹黨,以交結近侍論死,后遇赦當免。改擬同刘瑾謀反,病死獄中,仍剉屍於市,籍其家,妻子流放于海南。
曾祖父張惟孝,贈主事;祖父張勵,曾任戶部郎中;父親張謨,曾任監生。母穆氏;繼母馬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2480–2485.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06):“張彩,安定人。弘治三年進士。授吏部主事,歷文選司郎中。彩議論便利,善伺權貴指。初矯飾徹聲譽,尚書馬文升等皆愛之。給事中劉郤嘗劾其顛倒選法數事,文升悉為辯析,且譽其聰明剛正,為上下所推服。詔令辦事如故。彩即五疏移疾去,文升固留不得,時論稱之。越數日,給事中李貫薦彩有將略。楊一清總制三邊,亦薦彩自代。而焦芳以彩與劉瑾同鄉,力薦於瑾。瑾欲致之,因著令,病過期不赴者,斥為民。彩乃就道。既見瑾,高冠鮮衣,貌白晳修偉,須眉蔚然,詞辯泉湧。瑾大敬愛,執手移時,曰:「子神人也,我何以得遇子!」時文選郎劉永已遷通政,次當驗封郎石確。疏既入,瑾令尚書許進追原疏,以彩易之。彩自是一意事瑾。瑾惡進不附己,彩因媒孽去進,以劉宇代之。宇雖為尚書,銓政率由彩,多不關白宇,即白宇,宇必溫言降接。彩抱案立語,宇俯僂不敢當。居文選半載,擢左僉都禦史,與戶部右侍郎韓鼎同廷謝。鼎老,拜起不如儀,為谷大用、張永輩所竊笑。瑾方慚,而彩豐采英毅,大用等皆稱羨,瑾乃喜。越二日罷鼎,而彩逾年超拜吏部右侍郎。”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06):“以交結近侍論死,遇赦當免。改擬同瑾謀反,瘐死獄中,仍剉屍於市,籍其家,妻子流海南。”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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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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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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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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